315投诉、打假维权网络平台
315投诉网|中国质量万里行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房产家居 >

购房补充协议之收房入住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新浪房产 作者:
    1、交付程序(以下流程1-4步可在一天内完成,第5步视开发商而定,一般在收到入住通知书三天后可提供):
  
  (1)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如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入住条件有异议,可拒绝签署)

  (3)买受人书面签收“住宅钥匙收到条”;

  (4)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备案表;

  (5)出卖人提供本住宅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6)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住宅的交付。

  2、交付前的观察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评价与验收:质量验收、设施验收、环境验收、其他验收。

  3、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继续等待出卖人。详见购房合同第八条

  4、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5、住宅质量保证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低标准。

  6、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低标准。

  7、不可抗力明确说明(一般包括):

  (1)人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事件;

  (2)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规、政策的变化或因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为而引致的延误;

  (3)非出卖人原因,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气等设施;

  8、物业相关:物管公司、服务期限、管理费用(明细)、管理责任

  9、明确收房入住时需缴纳费用

  收房入住一直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矛盾的焦点,以下为开发商交房的必须条件,您务必谨记: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