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付程序(以下流程1-4步可在一天内完成,第5步视开发商而定,一般在收到入住通知书三天后可提供):
(1)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如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入住条件有异议,可拒绝签署)
(3)买受人书面签收“住宅钥匙收到条”;
(4)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备案表;
(5)出卖人提供本住宅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6)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住宅的交付。
2、交付前的观察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评价与验收:质量验收、设施验收、环境验收、其他验收。
3、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继续等待出卖人。详见购房合同第八条
4、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5、住宅质量保证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低标准。
6、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低标准。
7、不可抗力明确说明(一般包括):
(1)人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事件;
(2)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规、政策的变化或因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为而引致的延误;
(3)非出卖人原因,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气等设施;
8、物业相关:物管公司、服务期限、管理费用(明细)、管理责任
9、明确收房入住时需缴纳费用
收房入住一直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矛盾的焦点,以下为开发商交房的必须条件,您务必谨记: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