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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交房租即算违约 合同未到期房东也能撵客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我将我家的房子租给祁某,当初说好租期5年,房租每半年一交。前几年祁某还按时交房租,可从去年起,她总以各种借口“延期”,现在已经欠了一年半的房租。

    由于合同中有一条“房客不按时全额交纳房租,房主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于是我提出让祁某结清欠款走人。没想到祁某却说,我们的合同到今年底才到期,她要坚持住到年底再走,届时再把租金全部结清。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曹庆龙法官:祁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纳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房客不能按时全额交纳房租,房主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故现在你可以解除你与祁某的租赁合同,同时要求祁某补交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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