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查清房屋销售中介代理资质
●合同要明确贷款不成必须退钱
●无预售款缴款通知书银行不能收钱
●预售证可看出工程进度是否正常
昨日(19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历年来市民的投诉举报发出购房警示,就诸多购房细节问题予以提醒,市民现在就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或拨打房地产市场监督热线83346239查询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及从业人员的资质。
市民买房首先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这些公司必须同时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备案证明。
购房从一开始的“睇楼纸”到最终签订的购房合同一样都不能马虎,“字可不是随便签的”。为避免看楼后与中介公司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签字前购房者一定要认真阅读“睇楼纸”上所写的内容,切忌草草签字了事或签空白单据、协议。
看楼后,进行交易前,一定要核实房屋权属情况以及产权人身份证明等。如一方委托他人办理有关交易事项,要出示委托书,确认委托权限。
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明确“如果卖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买方返还所收取的预订款”,这样才能保证诚意金、订金安全。同时,不论签认购书,还是签购房合同,都要把口头承诺写进去,这样才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同时,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模糊、条款概念不清的,尤其是一些涉及费用分担、缴收房款、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可要求中介公司把内容写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按揭环节也存在各种猫腻,为了避免损失,购房者可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免责并退回所交款项。否则,可能已经交的定金就难以退回。
定金给付也要慎重,购房者一定要让房地产公司开具书面票据作为凭证。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定金应直接交给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并要求开具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对开发商售楼人员或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个人收款,不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要坚决拒付款项。
同时,市国土房管局提醒:所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项目,其预售款的缴交,必须凭联机打印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否则,银行不能收款。
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好网上联机打印的每一期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银行缴款。
此外,购房者可凭预售证右上角的编号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查询该项目的基本情况,还可确认预售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预售证上还有一栏显示该楼盘的监控专用账户,购房者需将定金、房款存入此账户中,以防被挪用;预售证上有显示发证时各栋已建层数,购房者可根据发证日期到买房时已建层数来估计工程进度是否正常,如果发证日期为2006年5月,发证时各栋已建层数为20层,购房者在2006年11月底看房,发现只建到22层,显示工程进度过缓,就要三思而行了。(广州日报 作者: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