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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里卖杂牌 消费维权有点难

时间:2009-12-07 13:39来源:诸暨网 作者:诸暨网
  

  本报讯 (通讯员 臧方针 张月明) 在专卖店里买到的商品竟然不是品牌货,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显得有些棘手,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专卖店未必只能“专卖”一种品牌。市消保委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专卖店购买商品时务必留意其品牌。

  市消保委最近连续接到多起消费者,称他们在专卖店购买到的商品,并非该店的专卖品牌,而是“杂牌货”。消费者赵女士在城区某品牌丝绸专卖店花300多元钱购买了一件(换季商品)丝绸衬衫,回家后才发现这件丝绸衬衫并非专卖品牌,而是不知名的“杂牌货”。赵女士与专卖店交涉后,店主表示,赵女士在看中一件丝绸衬衫后要求价格便宜些,因为在购买时没有指定品牌,于是店里向她推荐了同一款式的其他牌子衬衫。店主认为一分价钱一分货,这个价钱只能买这种丝绸衬衫。消费者王先生也在市区某品牌家具专卖店遇到了类似的事情,直到他入住新房时才发现,家具中的沙发和茶几并非专卖品牌,他多次与专卖店交涉未果。

  市消保委对赵女士和王先生的进行过调查,结果发现情况都是因为消费者要求价格便宜一些,店主才推荐同样款式但非专卖品牌的商品。由于消费者当时对购买的商品予以默认,消保委无法对这样的进行调解。

  在广大消费者眼里,专卖店特别是冠名为特定品牌的专卖店,是指销售专一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在许多崇尚品牌消费的消费者看来,到品牌专卖店消费意味着品质和保证。然而,一些品牌专卖店经营者面临诸多经营困境,原本“专一”的专卖店转而额外做起了“杂牌”产品的生意。有关部门表示,目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卖”,专卖与否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同时,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专卖店要“专卖”,但专卖店不“专卖”、“卖杂牌”将影响到专卖商品的品牌形象,对商家(经营者)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

  对于赵女士和王先生的遭遇,市消保委在表示无可奈何的同时,也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专卖店购物时一定要说明想购买的品牌,并仔细查验商品标签或说明书,对是否符合特定品牌的要进行常规确认,以防买到不称心的“杂牌货”。如果消费者发现专卖店以“专卖”为幌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可立即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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