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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是盛装啤酒的承压产品,抗冲击和耐内压力是啤酒瓶的关键技术指标,如果抗冲击和耐内压力达不到技术指标就可能在产销、使用中发生爆炸或者自爆,危及人身安全,因而近年来盛装啤酒的啤酒瓶越来越成为消费者关注和的热点。
7月30日,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抽查检测报告显示,湖南啤酒抽检近五成酒瓶不合格,抽检出金威、漓泉等七种啤酒样品的酒瓶有问题。
湖南啤酒抽检近五成酒瓶不合格
7月30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公布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第一次流通领域商品监测报告。从监测报告显示,目前湖南市场啤酒瓶存在一定的潜在安全危险,近五成酒瓶不合格,其中金威、漓泉等知名品牌也位列其中。
通报显示,此次啤酒瓶监测,从湘潭、娄底、郴州、怀化4市21家经销单位抽取样品30组,经检测,合格16组,不合格14组,合格率为53.3%。14组不合格样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抗冲击力不合格,共检出13组,其中金威占3组,漓泉占2组;二是耐内压力不合格,共检出11组;三是酒瓶高度不合格,共检出1组;四是酒瓶内径不合格,共检出1组。
本次抽检出不合格的样品为:
深圳金威啤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金威”的640ml、320ml啤酒瓶;
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漓泉”的590ml、530ml啤酒瓶;
英博金龙泉啤酒(湖北)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金龙泉”的488ml啤酒瓶;
康生啤酒饮料(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子弹”的330ml啤酒瓶;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惠泉”的330ml啤酒瓶;
青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五星”的330ml啤酒瓶;
生力(广东)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生力”的330ml啤酒瓶。
回收瓶存在潜在安全危险
“我们暂时没有收到任何正式消息说我们瓶子抽检不合格。”8月5日,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部部长戚女士告诉记者。
“啤酒瓶国家检测标准从2002年开始修改,到现在还没有出台新标准。目前仍然沿用1996年的老标准,有很多问题都不好说。”戚女士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有业内人士表示,啤酒瓶检测不合格并不代表出厂不合格,瓶子不合格的偶然性太大,影响因素太多,如运输、搬运过程的因素都可能导致瓶子抗冲击、耐内压力不合格。
当记者问及漓泉公司瓶子主要是哪些地方生产时,相关负责人称“我们瓶子需求量很大,有部分都是从市场上回收的,也说不定是哪个厂生产的。”
8月6日,《法制周报》记者联系到了深圳金威啤酒酿造有限公司市场监察部部长李伟,他同样表示,“我不知道这个通报情况,湖南省工商局还没有通知我们。”
据悉,目前我国对啤酒瓶的检测主要依据GB4544-1996《啤酒瓶》等国家标准,涉及的主要理化指标为:内应力、抗冲击、耐内压力和垂直轴偏差,国家标准规定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打有啤酒瓶专用标记“B”和生产企业标记,生产的年、季等标识。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我国啤酒瓶市场是个新、旧瓶共存的特殊市场。各啤酒厂家的新瓶和回收瓶比率不一,从全国范围来看回收瓶使用率在70%,个别啤酒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会更多甚至全部使用回收瓶。回收瓶的大量存在,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危险。
“买啤酒请认准‘B’瓶”
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陈赛指出,“夏季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一定要多看一下是不是‘B’瓶。”陈赛解释,所谓非“B”瓶,指的是没有在啤酒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的,同时没有生产企业、日期等标识。“B”瓶的安全性高于非“B”瓶,关键是“耐内压力”标准在1.2以上,而非“B”瓶对此没严格限定。
同时,业内人士指出,“即使是‘B’瓶,它也有使用年限,不能超过2年,更不要曝晒火烤、碰撞敲打。抗冲击力能力差的啤酒瓶在罐装啤酒后,受到某种外力作用时,可能会发生啤酒瓶爆炸。耐内压力差的啤酒瓶在盛装啤酒后,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会因轻微碰撞而引起爆炸,也有可能发生自爆。回收次数过多的啤酒瓶‘耐内压力’标准多在1.2以下,如碰撞敲打或受热不均,容易发生爆炸。”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处长伍作法提醒消费者,购买瓶装饮料、饮用水和啤酒时,应注意对光观察,看有无沉淀、悬浮物,是否渗漏,并注意瓶盖封口是否密封。啤酒上桌前要打开瓶盖,以释放啤酒瓶所承受的压力,这样即使发生了碰撞,也不至于使啤酒瓶爆炸伤人。伍作法特别提醒,对非“B”字标记玻璃瓶包装的啤酒或者采用捆绑方式包装的不要购买,以免发生玻璃瓶爆炸事故,危及人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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