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民胡女士前几天在超市买了一箱牛奶,获得超市促销赠送的一小袋牛奶,胡女士的孩子喝了这一小袋牛奶后产生了不良反应,胡女士与超市工作人员交涉时,超市方只愿意赔偿她10袋牛奶。经过消协介入处理,昨日商家赔偿了十箱牛奶的钱。
消协认为,根据最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由于获赠“惹祸”牛奶的前提是必须购买整箱牛奶,因此,超市方应当按照购买整箱牛奶所付金额的十倍给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