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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药监: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品用

时间:2009-02-01 09:21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
    日前,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品使用。

  目前,保健食品在市场上名目繁多。有些厂家和商家,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将保健食品当药品来宣传、销售。有的打着“中国科技发展成果”和“国内知名医学专家、教授几十年研究成果”的旗号,宣称对颈椎病、类风湿、高血压等中老年疾病有显著疗效作用。有些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包装盒及广告上标注的“适宜人群”直接描述功能主治和适应症的内容,暗示产品的治疗作用。更有商家通过社区讲座、免费仪器检测等手段推销产品,诱惑和误导消费者,给公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药品与保健食品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药品用于预防、治疗人的疾病,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病理和毒理的研究实验及严格的临床观察,经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而保健食品不应含有有目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物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未经过医院临床试验便可投入市场。

  消费者在分辨药品与保健食品时,首先要看外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药品标注的是“国药准字”文号,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而保健食品则以“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文号出现,审批部门可能是国家的也可能是地方的相关部门。

  其次,看标签和说明书。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内容。而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得涉及功能主治和适应症,只能标注“保健功能”或“适宜人群”等内容。有的“注意事项”标明“不能替代药品”。

  第三,看售货柜台、货架上标示的标识牌。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凡是在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标识牌的柜台、货架上摆放的是药品,而摆放在标示为“非药品”标识牌柜台、货架上的,都不属于药品。

  第四,消费者可通过向药店里驻店药师询问,通过药师来确定是“国药准字”号药品还是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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