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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办警示勿食海丝螺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吴颖
    针对近期本市一些餐馆出售织纹螺的情况,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昨天向市民发布勿食用织纹螺警示。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已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全市食品经营者停止购进和销售上述食品。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有些地方还称做割香螺、甲锥螺,属软体动物门,腹足纲,织纹螺科。一般生活在近海的礁石附近和泥沙底,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

  有关资料表明,织纹螺本身无毒,其致命的毒性是在生长环境中获得的。近年来,由于海水养殖及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大量排入,造成海水富营养化,南海、东海、渤海和黄海均在不同的季节频繁发生赤潮。赤潮中大量繁殖的藻类有些能够产生毒素,织纹螺由于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或者其他有毒物质如河豚毒素等而被毒化。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中毒病人主要成神经性麻痹症状,死亡率较高。

  浙江、福建等省份已立法或下发规范性文件,禁止在本省销售海丝螺等有毒有害食品。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曾经于2004年7月下发了《关于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的紧急通知》,在本市范围内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但近期有关部门在对本市部分餐饮企业、市场检查中发现,产于沿海部分省市的织纹螺已流入北京市场,并有个别经营者仍在销售海丝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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