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最近很受伤。
家住农业东路的她,6月4日花7700元买了台知名品牌的柜式空调。7月6日第一次开机,竟然不制冷。
虽然空调后来修好了,但过了7天的退换货期,张女士想换台新空调的愿望成了泡影。
但或许要不了多久,因为《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台,类似张女士这样的经历会减少许多。
商报记者 焦素芳
亮点
消除境内外“歧视”
不履行召回罚款三万元
家电纠纷历来是消费纠纷的“重灾区”。
以前的产品召回却与这个“重灾区”无缘。但现在,随着《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呼之欲出,家电产品也将有份儿了。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在某批次、型号或类别上存在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不合理危险因素,经确认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缺陷产品。
生产者承担召回中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也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
在具体处罚方面,新规要求,如果生产者违反家电召回相关规定的义务,有关部门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有望年内出台。这也是我国继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之后,第5部产品召回领域的法规。
态度
卖场欢迎 厂家慎说
河南五星电器一位姓于的店长说,家用电器缺陷产品召回,对消费者来说保障了合法权益。“对家电产业来说,因为法律和监管体系的健全,极大地约束了一些‘胎里带’的不合格产品的诞生。对卖场来说,不合格的产品被杜绝在外,消费纠纷也会相应减少,我们觉得是件大好事。”
但面对这个即将诞生的召回政策,生产厂家的态度却显得两极分化。
格力电器河南区负责宣传的张经理觉得,这是家电业的一种进步,是对品牌和信誉的一种极大维护。“一个大品牌的企业,从来不会把消费者当做实验品。格力在十几年前就推出了一个100%检验分厂。所有产品在上线之前要百分之百检验,在下线之前要做摔打试验。虽然每年一个筛选分厂都要花费几千万元,但缺陷产品被消灭在了萌芽之中,我们觉得值。”
永乐电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厂家对“召回”一词十分敏感。“他们觉得召回是对品牌的伤害。出了问题,更愿意用免费维修、免费升级、免费检测等字眼来代替。”
争议
如何界定家用电器?三万元罚款有多大杀伤力?
厂家不愿多说,消费者在欢呼之外,对召回意见稿中的一些规定也争议颇多。
比如家用电器的范围。意见稿中规定家用电器产品是指提供给消费者供其家用或类似环境使用的,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装置等产品。
“我的企业买了大批电脑,还有空调,如果出现问题,是不是就不在召回之列了?”经三路上开网络公司的邹老板说,不明确家用电器的概念和范围,购买同样产品的消费者得不到同样的保障。“也将分为三六九等,企业使用的,就会被排除在召回之外。”
而张女士则担忧了召回标准的认定问题。“我买的空调,只用一次就发现了阀门有沙眼,氟利昂漏光了。如果我用了一段时间呢?那问题是产品先天缺陷还是我使用不当?”她觉得召回标准不区分好,召回时就会出现很多分歧。
还有处罚问题。对缺陷产品不执行召回的生产企业,会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昨日的网站上,记者看到网友的评论却是:3万元钱,对财大气粗的生产企业来说,实在毛毛雨,起不到惩戒的作用。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觉得,3万元是不多,“但对企业来说,为了品牌大计,他们也犯不着为了这点钱自毁信誉。”宋向清说家用电器召回是国际的一种通用惯例。一些国际大品牌经常进行产品召回,不但没有影响品牌美誉度,反而塑造了自己对消费者负责的正面形象。
“关键还是一些细节标准的认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上,只要有具体可操作的法律细则,这对消费者和家电业都将是双赢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