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已经以“北京世纪优冠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卡拉OK点歌机内置音乐电视作品侵犯其管理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将销售优冠点歌机的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一并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这是音集协提起的首例“卡拉OK点歌机侵权民事诉讼”。
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认为,世纪优冠生产的优冠数字机顶盒(点歌机)中内置了数千首音乐电视作品,主要供家用和商用KTV点歌使用,其中包括数量众多的由音集协管理的作品,但却未经授权,且未向音集协支付报酬,侵犯了音集协的复制权。
音集协于2008年10月正式展开点歌机内置音乐电视作品的授权许可工作,至今已有优必胜、金永、晶恒、比特龙、灵思、雷客等多家点歌机生产龙头企业向协会申请获得了使用许可授权。但目前市面上点歌机使用盗版音乐电视作品的情况还十分普遍。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音集协将把维权诉讼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