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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延保服务”保什么?

2009-10-26    浙中新报    浙中新报    点击:

  如果你到义乌部分家电卖场买彩电、空调、冰箱等大件家电,售货员都会向你推荐卖场与售后服务商联合推出的“家电延保服务”。这类花小钱就能享受的服务方式虽好,但如果在掏钱时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就有可能落入商家的“陷阱”。

  买了“家电延保服务”

  为何享受不了

  义乌城区的张先生昨向记者反映,3年前花1万多元买了一台液晶彩电,近期彩电的液晶屏出现了问题,虽然过了保修期,但由于当初花300余元延保了一年,按道理现在还可免费保修。可近日向商家提出应免费维修时,商家却说,更换液晶屏的费用应自己支付。

  张先生的这台液晶电视购于2006年9月5日,购买时,商家称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零部件保修三年。按正常理解,购买时另外掏钱购买延保服务后,整机保修应为两年、主要零部件保修应为四年。可张先生的液晶电视的液晶屏出现问题后,商家却以延保只针对整机、不包括主要零部件为由拒绝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既然是延保服务,就应包括整机和主要零部件,基于这样的理解,当初购买时我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张先生说。

  对于这种情况,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称,在正常情况下,商家提供的延长保修合同是一个格式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商家一般只是在口头上,或以宣传资料的形式宣传某种有偿服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提供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也就是说,在提示对方应注意这类条款的同时,还应向对方说明这些条款的含义,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效力。张先生购买“延保服务”时,商家是否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商家应负责举证,否则该条款不能对消费者发生效力。

  “延保服务”是否有必要买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义乌城区部分家电卖场发现,由于商家的服务平台不同,是否提供“延保服务”得与购买量挂钩。在晋安家电记者向某品牌彩电服务员了解“延保服务”相关情况时,他首先问记者买几台,当得知记者只买一台后,他建议记者到国美电器去买。在五星电器卖场,各类大件家电大都能提供有偿的“延保服务”。

  据了解,“延保服务”的价格一般跟着家电价格走,延保期限从一年到四年不等。如某品牌洗衣机,商家提供的保修服务是整机一年,主要零部件三年,“延保服务”最长有四年,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四年“延保服务”,整机和主要零部件的保修期就分别为五年和七年。

  消费者如果花钱买“延保服务”,无形中就得多支付5%至12%的费用。如某品牌价位在3001至4000元的洗衣机,延保一年的费用是149元、二年是319元、三年是359元、四年是499元。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在一般情况下,整机或主要部件不会出现故障,如果真的出现了故障,说明该机型本身就可能存在问题。而在延保期内享受“延保服务”的首要条件是机器损坏不是人为引起的。另外,购买“延保服务”时,还有可能存在还价较难的问题,因一些商家考虑到后期维修的费用,一般很难把价位放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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