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9日讯“只需支付200元,就能将规定中的三年保修期延长到十年”,不少市民为解除后顾之忧,纷纷购买此类的额外维修服务。近日,济宁市中区消协却接到三十余起额外保修服务不到位的。
家住市中区的赵先生2003年初在济宁城区某商场以1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TCL的彩电。据赵先生介绍,购买时促销人员向他介绍了一种额外保修的服务:如按该产品标价购买就可获赠一张10年免费保修的金卡,不要金卡可在原价格上优惠200元。200元就可额外获得10年的免费维修,觉得合适的赵先生便购买了这项服务。今年初,他所购买的电视出了故障向该商场寻求免费维修时却出了麻烦,该维修处的负责人告诉赵先生,一年前该维修处就与赵先生购买家电的卖场解除合同关系,不再承担该卖场的任何维修服务。
消协工作人员与卖场、售后服务人员协调后了解到,该卖场的售后服务是与另一厂家的售后服务站签订的,由服务站全权负责该卖场的家电维修业务。由于该卖场并未按当初承诺付给维修站一定的分红,去年就与该卖场解除了加盟维修服务的合同关系。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家电服务金卡的介绍,持卡人可以享受三免服务,延长保修期,全免费保修十年三项服务内容,彩电一年包换,终生保修。可是这些看上去很美的金卡却没有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为经营者逃避责任提供了借口。
消协方面指出,“额外保修”、“终生保修”等服务承诺并不科学,新产品上市,以前型号的旧产品就面临停产的局面,从而造成零配件供应不上、修理难以为继的情况时有发生。十年保修、终生保修难免成为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