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商家维修电扇无果,事隔3年后才找工商部门申诉维权。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遇到家电类消费纠纷,最好尽快申诉。
近日,沌口街居民王女士准备将电扇找出来降温,不料电风扇没找到,却找出一张3年前的维修单。原来王女士将电风扇送去维修后一直没有取回。随后,王女士找到沌口工商所要求帮忙找回修理的电风扇。
王女士称,4年前她买的一台式电风扇坏了后,送到位于芳草二路的电器维修店修理,店方说修好后就会电话通知,可一直没接到电话。后来她也把这件事忘了,直到前几天无意中发现维修单。沌口工商所发现,该电器维修店已于一年前停业注销,无法找到店主,电风扇也根本无从找起。
无独有偶,雷先生也曾于近日向沌口工商分局,称其于2005年8月8日在开发区买了一部1980元的手机,今年2月该手机出现按键不灵,雷先生称发现该手机上标有“日本制造”、“中国制造”等自相矛盾的字样,认为商家对销售手机的产地作虚假表示,要求商家退、赔。
工商人员表示,调查发现该手机于2003年上市,2005年已淘汰下柜,商家表示并无虚假表示。由于没有找到商家虚假宣传的证据,因此不支持雷先生的主张。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也有“保质期”,消费者维权一定要及时,权益受侵害后最好在一年内向工商部门申诉,以争取维权的有利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