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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产品"超长保修"不可靠 消费者应重视

2008-06-24    中山日报    黄标    点击:

  维修专家提醒消费者电器不能超期“服役”

  由于家电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今年不少家电品牌推出“超长保修”承诺,比如,有的家电种类的国家标准是保修3年,厂家却把保修期延长到6年甚至8年,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支持。但这样延长保修期的做法也受到了家电维修人士的质疑:延长保修期只能解决使用寿命中的电器故障,并不能改变家电安全使用期,更不能消除超期使用带来的安全隐患。

  家电品牌竞争打起“延保”服务战 

  记者采访发现,今年家电品牌之间的市场竞争比往年更为激烈,于是,不少家电品牌把竞争重点集中到延长保修期上。某知名国产空调品牌在今年初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购买的该品牌家用空调整机(包括压缩机、各类风扇电机、主控板等)6年免费保修”。接着,另一家空调品牌也推出了“6年包修、10年免检”的服务承诺。

  众所周知,任何食品都有保质期,其实,家电与食品一样也有自己的“保质期”。过了“保质期”的家电轻则污染环境,重则会危及人身安全。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通则》要求生产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消费者在这个期限内正常使用却有家电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

  家电产品“保质期”未受消费者重视

  虽然《通则》已经实施一个多月,但记者最近走访家电卖场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生产日期标注多数都很不显眼,而且大部分的家电产品还并未标注具体的安全使用年限。促销人员在介绍家电产品时,都会详细介绍家电产品价格、性能和保修等情况,但对家电的使用年限只字不提。

  某知名家电品牌中山办事处负责人何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并未收到有关部门关于“要标注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通知。该《通则》是推荐性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所以,并不像加贴能效等级标识的强制性规定那样,任何一个家电生产企业都必须统一执行该《通则》。

  对于家电产品的保质期,消费者也相当淡漠。他们认为家电产品只要能用就继续用,不管它到底有多少年安全期限。

  某家电维修部钟师傅告诉记者,厂家方面之所以对家电安全使用期限讳莫如深,主要是如果标注的期限太短,怕消费者认为其产品质量不好;如果标注的期限太长,厂家也不愿在这么长的期限内承担全部责任。加上消费者也没有家电“保质期”的意识,这刚好就给一些家电生产企业有空子可钻。但无论是什么家电产品,它都有一个安全使用寿命的,超过这个期限仍然使用就会出现安全问题,甚至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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