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协昨天(07年9月4日)通报8月份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样机时,应以书面形式落实售后服务问题。
根据投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电视机样机,销售时对方口头承诺该机在店内摆放时间不超过两个月,且整机保修四年。但送货时却告知消费者仅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即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因双方为口头约定,且目前针对样机无特殊规定,致使工商部门无法受理投诉。
工商、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样机时一定要注意书面落实售后问题。样机因长期展示可能存在零件消耗、外观磨损等问题,商家在销售时通常在价格上有些优惠,但也常因此提出削减售后义务等条件。因此,消费者不要只注重价格而忽视其售后服务问题。(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