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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细数家电霸王条款

2008-03-11    京华时报    陈俊坤    点击:

消费警示:细数家电霸王条款
  和大多数行业一样,家电业内也存在很多霸王条款,表现最明显的就是产品说明书的说明。家电产品说明书的作用是将产品的特点、使用与调试方法、安全警示、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售后服务情况等明确详细地告知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能更方便地使用家电产品。但是,从北京市有关部门所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某些家电产品生产厂家为了规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将自己的意愿通过说明书单方面地强加给了消费者。

  霸王条款1:保修日期从出厂后60天开始计算。

  分析: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的保修日期,应该从消费者的购买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从出厂日期60天后开始计算,很可能消费者是在该产品出厂日期多于60天(比如80天)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厂家是单方面不合理地缩短了消费者的产品享受保修服务的时间。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该产品的购买日期开始,家电产品享受的保修服务是整机1年、主机3年。

  霸王条款2:请在10天内将保修卡填好后寄回到售后服务部,否则将不予保修。

  分析:这种说明书不但是违背消费者意愿的单方面合同,而且还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当消费者购买了空调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已经确立,厂家或商家必须严格按照“三包”规定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保修卡中所涉及的“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经营者无权要求消费者寄回。因此,消费者不必理会这种单方面合同中的所谓“限制因素”,而是要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霸王条款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上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本公司有权对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分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说明书是所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在交付产品时,产品规格标准优于说明书,法律是允许的。但是法律规定不允许产品规格标准差于说明书。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该厂家涉嫌“虚假宣传”。因此,说明书中的数据、插图及说明内容如存在着错误并造成了使用上的质量问题,那么消费者完全可以按说明书上的承诺内容为依据与经营者进行交涉。

  还有,最终解释权应该归司法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而经营者在对说明书中的内容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以此为借口来糊弄消费者,更不能凭借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来规避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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