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来临,许多市民在更换春装的同时,也给自己选购新款的珠宝首饰。日前,山东省烟台市质监局发布消费预警:近期珠宝玉石类商品投诉增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售后缩水等欺诈行为迭出,而首饰上那小小的标签,更因投诉者众多,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雾里看花,标签背后有玄机
市民孙女士在烟台某卖场花300多元购买了一枚“铂金”戒指,之后她发现发票上和戒指上标的印记为Pt095。以前,她曾听说铂金首饰有Pt950的,怎么冒出个Pt095,她找到售货员,得到的答复是“Pt095就是Pt950”。与朋友们的铂金戒指比较后,孙女士的疑心却越来越重了,因为她买的戒指重量明显比别人的轻。
后经烟台市质监局质检所珠宝室检验,结果证明该戒指的铂含量为零。在调解过程中,商场负责人称:“我们标注的是Pt095不是Pt950”。对这种文字游戏,质监人员当场给予驳斥。质监人员指出,根据国家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的标准规定,铂首饰应在纯度千分数前冠以铂(白金)或Pt来表示,而其纯度千分数最小值为850,也就是纯度千分数低于850的就不能称为铂金首饰,当然也不能使用铂元素的化学符号Pt。
无独有偶,市民胡先生年前去北京旅游,在西单某商场看中一条价值1898元的金项链。因为商家开具正规发票,标识也清楚明确,胡先生觉得很放心。不料,这条项链刚佩戴一个多月便出现褪色,经专业检测后,胡先生才知道“自己看花眼了”。原来,这条项链的标识为18KGP,并不是18K,也就是说,他购买的只是一种锻压镀金饰品,和18K金有天壤之别。
质监人员表示,标识本是商家对产品质量的一种承诺,然而不法商家却利用标识玩“障眼法”,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市民在购买珠宝前应该首先对相关常识有所了解,对拿不准的标识,可以咨询质监部门。
售后缩水,标签价值上百元
选择首饰时,标签的问题已经不少,而售后服务中这小小的标签也不省心。家住世秀新区的张女士5年前在市区某首饰行购买了一个项链上的钻石吊坠和一枚钻戒,当时卖方承诺,今后她可以在该首饰行,用上述饰品随意调换其他等额饰品。眼见结婚纪念日将至,张女士决定用吊坠和钻戒调换一对情侣钻戒。
当她兴冲冲赶到首饰行,却被兜头浇了一盆冷水:销售人员首先告诉她,调换只能在同类饰品间进行,也就是说,吊坠只能用来调换吊坠,不能换成钻戒。张女士好说歹说,加之她的钻石吊坠成色确实不错,销售人员勉强同意“破例”调换。然而,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张女士被告知,她只能在其中几个柜台选择钻戒,而不是全部的柜台中挑选。张女士心里不痛快了:“当初买这些饰品的时候,你们咋不说这些限制条件?”可是生气归生气,这些饰品一不保值,二不增值,留在自己手里也没用,无奈的她还是平复了情绪,咬咬牙忍了。
张女士最终选定了一副钻石对戒,将要付款时再次横生枝节——因年头稍久,戒指上原有的一个小标价签找不到了,尽管珠宝鉴定证书和购物小票都在,商家还是要求缴纳100元赔偿金。
一个小小的标价签居然这么昂贵,张女士觉得难以理解,销售人员声称,这些饰品没有标价签难以向厂家交代。张女士追问,既然是要返回厂家,那一个标有售价的标签又能有什么用,哪里的条文规定,这个几厘米见方的小纸片价值百元?销售人员则以“扣钱是行规”为由,拒绝再给张女士解释。
究竟是“行规”,还是“霸王条款”?张女士搞不清楚,她只是觉得道理似乎永远掌握在卖方的手里,作为一个消费者,得到的往往是一肚子“闲气”。
对于张女士的遭遇,烟台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也深表同情,由于此类问题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消费争议只能依靠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他们建议,市民在选购此类可调换的首饰时,一定要问清相关条件及调换种类和范围,并形成书面文字,标注在销售凭据的醒目位置,以此来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