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周艳艳 首席记者余桂华报道:昨日,消费者刘女士向本报反映,2009年12月中旬,她在位于南昌市上海路177号的“伊人”美容院的推荐下,使用了两瓶单价为748元的“美之秀祛斑胶囊”。当时对方称,用后30天色斑全部消失,15天后无效可退款。可两个多月过去了,刘女士脸上的斑不但没消,而且只要一停用这种胶囊,脸上就会冒出疙瘩,又痛又痒。今年3月1日,刘女士找到美容院要求退款,可美容院却表示反对。
昨日,美容院店主何女士对此解释称,他们并未作出半个月内产品无效就退款的承诺,估计是美容师为了推销产品才这样说的。况且,并不是每位消费者都适应该祛斑产品。现在,问题既然已经出现了,何女士表示愿与消费者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