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龙湾区消保委历时半个月,经过二次调解,成功解决了一起因使用化妆品过敏的消费纠纷,投诉人李某一次性拿到了赔偿款2000元。
日前,李某在龙湾区永兴某超市购买了一瓶价值20元的青瓜牌洗面奶。回家使用后,引发面部瘙痒红肿,皮肤严重过敏,不得不去医院治疗。治愈后,李某向龙湾区消保委投诉,要求该超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00余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认真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立即对当事人李某申诉事项和被申诉方分别展开调查,在龙湾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下,对双方进行了法理、情理的沟通,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认为永兴某超市在售出化妆品时,未向消费者告知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致使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时发生过敏现象,该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协议:被申诉方永兴某超市赔偿申诉方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金计2000元。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借此提醒消费者,应该针对自身的肤质寻找一条适合自己的美容方法才是爱美的人最可靠的途径。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用化妆品越来越普遍,消费投诉也日益增多,但因存在取证难、鉴定难的原因,消费者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在此,龙湾区消保委警示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六看:
(一)看商号。应选择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化妆品店(专柜)。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尽量到大商场、大超市购买。
(二)看品牌。要看清楚化妆品外包装盒上的厂名、厂址、使用说明、生产日期、产品批准号、生产和卫生许可证等标识,并选择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的产品。
(三)看细节。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进口合格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并有中文标识,以及生产厂家所提出的警示说明。
(四)看凭证。消费者购买化妆品要索要正规发票,应标明化妆品名称、品牌、批号、购买日期和价格等,并在发票上盖章。
(五)看效果。在使用化妆品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在手背或耳后进行皮试,看是否适合自己皮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六)看反应。当出现化妆品过敏反应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到正规医院就医,接受医生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