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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不务正业” 消费者要讨说法

2009-12-14    绍兴网    汤帆 臧方针 张月明    点击: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专卖店并不一定要求“专卖”,消费者购物要留个心眼 

  很多市民喜欢到专卖店购物,因为觉得那里的质量和价格都有保障。不过,最近诸暨好几位市民都遭遇了专卖店“陷阱”,为此,有关部门于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专卖店购买商品时也要留意其品牌。

  消费者赵女士在诸暨城区一家品牌丝绸专卖店花300多元钱购买了一件丝绸衬衫(换季商品),回家后才发现这件丝绸衬衫并非专卖品牌,而是“杂牌货”。赵女士立刻与专卖店交涉。店主称,当时赵女士看中一件丝绸衬衫后要求价格便宜些,因为在购买时没有指定品牌,于是才向她推荐了同一款式的其他品牌衬衫。店主认为一分价钱一分货,这个价钱只能买这种丝绸衬衫。

  消费者王先生在市区某品牌家具专卖店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原来家具中的沙发和茶几并非专卖品牌。他多次与专卖店交涉未果。类似的投诉诸暨市消保委最近接到了好几起,称都是在专卖店里买到了“杂牌货”。

  诸暨市消保委对赵女士和王先生的投诉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出现这种情况都是因为消费者要求价格便宜一些,店主就推荐同样款式但非专卖品牌的商品。由于消费者当时对购买的商品予以默认,消保委也无法对这样的投诉进行调解。

  在许多崇尚品牌消费的消费者看来,到品牌专卖店消费意味着品质和质量的保证。然而,一些品牌专卖店经营者因为面临诸多经营困境,做起了其他品牌产品的生意。有关部门表示,目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卖”,专卖与否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则认为,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专卖店要“专卖”,但专卖店不“专卖”,将影响到专卖商品的品牌形象,对商家(经营者)来说不是一件好事。

  消保委有关人士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专卖店购物时一定要说明想购买的品牌,并仔细查验商品标签或说明书,对是否符合特定品牌的质量要进行常规确认,以防买到不称心的“杂牌货”。如果消费者发现专卖店以“专卖”为幌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可立即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汤帆 臧方针 张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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