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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怎能有医药疗效?

2008-03-11    江淮晨报        点击:

  晨报讯日前,安徽省卫生厅发出2006年1号卫生监督警示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有关单位销售“多密发”产品,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举报,以便从速查处。

  据介绍,通过电视直销标识为“多密发”的化妆品套装产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使用医疗术语、暗示疗效以及未标识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等问题。该套装产品包括三个产品,分别是:标识产品名称为“从头开始止脱育发液”,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3〕第0010号”的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一瓶;标识为日本制造的“多密发”进口化妆品一瓶;标识为中山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装的“多密发专用水”一瓶。

  根据有关规定,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不得注有适应症和宣传疗效以及使用医疗术语,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但有关卫生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当前一些化妆品仍然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卫生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微生物和限用物质超标,添加禁用物质;一些“名牌”化妆品系仿制而成,欺骗消费者等问题。

  省卫生厅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慎重选择和正确使用化妆品:一是要到正规的销售单位选购;二是选购时要辨清产品的标识;三是要正确使用化妆品,随买随用,注意化妆品保质期及存放要求;四是拒绝使用所谓“特效、祖传秘方”的产品;五是当使用化妆品引起皮肤不适时,应立即停用该化妆品,并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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