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祝九海 记者侯晓非)消费者李女士使用某品牌化妆品后引起脸部皮肤过敏,可由于当初和美容院约定不明确,还得去指定医院鉴定后才能划清责任。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
据消费者李女士介绍,去年8月23日,她在凌河区一家美容院办了一张980元的包年美容卡,随后,又花1500元在该美容院购买了一套某品牌化妆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她发觉这化妆品非但没起到靓丽的功用,反而致使脸部发痒,还弄了满脸的红疙瘩。今年1月12日,她来到凌河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工商人员来到这家美容院进行调查,美容院也承认确实卖给过李女士化妆品,可究竟是不是这种化妆品引起李女士的皮肤过敏,还有待有关部门做出鉴定结论。工商人员同时解释说,由于李女士和美容院当初没有做出约定,投诉的日期与购买该化妆品的日期相隔时间也较长,无法排除李女士在这期间还用过其他化妆品或有其他情况造成皮肤过敏的现象发生,双方只能到有关部门指定的沈阳某医院做医疗鉴定才能划分责任。最后经过协商,美容院同意退还给李女士当初购买化妆品款项中的800元钱,李女士也表示同意。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美容消费前,尤其是到美容院办理美容卡前,一定要在美容合同中约定清双方的责权,此外,在购买美容院出售的化妆品时,一定要看清上面的合格标识、厂址、厂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