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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别上了“会员卡”的当 消费时’卡’就成为废卡

2008-03-11    水母网        点击:

  水母网12月29日讯

  前不久,市民潘小姐购买了某美容中心2000元的优惠卡,近日,她前去消费时发现该美容中心竟然“因故暂停营业”,她顿时傻了眼,不知卡中剩余金额该向谁讨还。她的遭遇如今并不鲜见,许多服务行业在采用“会员卡”的方式吸引了消费者后,商家无故“去向不明”或“拒不接受”会员卡消费,导致“会员卡”成为废卡。

  会员卡有很多,如浴卡、游泳卡、健身卡、美容美发卡等,由此引起的投诉常有一个共性:经营者无故停业,会员卡不能正常消费。如消费者刘先生去年在某洗浴中心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洗浴卡,2个月后该中心因经营不善而关门。消费者顾小姐也遇到同样的遭遇,去年年底她在某健身中心购买了健身年卡,原定可使用至今年12月底,可她在9月份去消费时却发现该中心已经关门。

  前者逃后者赖

  后继的经营者对前者办理的会员卡是“拒不接受”,不少“会员卡”投诉的问题都与此有关。比如,上个月,家住开发区的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她于8月在开发区某干洗店办理了一张500元的干洗会员卡,该卡上注明此卡一年内有效,并可享受一定的折扣。谁知10月张女士前往该干洗店使用会员卡时,却被该店店员告知此卡无法继续使用,理由是该干洗店换了新老板。

  市工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一些不诚信的商家把办理会员卡作为一种向消费者“圈钱”的方式,大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经营者在预收了大量购卡资金后,便借内部装修或者整改为名,对服务场所实施“暂停使用”,目的是拖延时间;最后是携款关门,逃之夭夭,造成众多消费者蒙受损失。

  选择知名商家

  根据《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经营者变更经营主体类似情况时,完全可以依法向先前经营者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即变更后的经营者请求赔偿。

  任何消费都存在风险,尤其是预付大量钱款的超前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各种“会员卡”消费时,要尽量选择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和商家;在支付服务费的时候,要主动向对方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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