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官司”趋多 美容整形进入返修高峰期
《乳房的历史》一书曾说,关于胸部,男人看到的是性爱,医生看到的是疾病,商人看到的是金钱。女人变着法子折磨着自己。把胸搞大、隆鼻、吸脂、垫下巴。按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医生陈焕然的说法:中国美容整形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走到现在,正好进入返修的高峰期。10多年前隆的胸、装的下巴、填的额头都到时间了。
重构0.618黄金比
12月20日上午10:07,湖南省整形美容修复援助中心,手术室的无影灯照在阳青(化名)的脸上,向才锦的手术刀紧挨着先前造好的双眼皮的中间部位优美地划了一道弧线。“双眼皮是整形手术中最容易做坏的手术之一,而一旦做坏也最难修复,下刀的精确度需要以微毫来计算。”主刀医生向才锦说。这一刀,是恢复阳青脸部美丽的一刀。
“说它相差十万八千里一点都不夸张!严格地说,做双眼皮手术时,对两眼睑缘的精确度需要用微米来衡量。”向才锦说。眼睑上缘与眉毛下缘的黄金比为0.618时,双眼皮是最好看的。“她的这个构造比例还不到0.6,当然难看!”人的上眼皮不过拇指大的一块,里面组织却非常复杂。双眼皮的形成,靠的是皮肤和提上眼睑组织的粘连并在活动中形成皱褶。现在的手术,必须剥离12年前造好的眼睑上缘部位的粘连组织,重新在刚划墨线的地方再造一个粘连。
手术刀在上眼皮底下寻找残留的组织。手术钳将剥离出的组织一层层拎起来,然后被做成一个个的瓣,用包膜包好。带包膜的瓣将12年前被削去的眼眶凹槽垫起来。分离不该粘连的组织,重新调整塑造眼皮上缘,缝针,这个过程需要花费近两个小时,是先前阳青割双眼皮所花10分钟时间的12倍。如果不出感染等意外,这次手术一周后将拆线,6个月内得到恢复。
“谁都敢动刀”的行业乱象
12年前,长沙市解放路某小区的阳青在一家美容院割了“双眼皮”。那时候,美容整形正开始成为女性爱美生活的一部分。随后,各式各样的美容整形开始热浪滚滚。与国外美容机构一般从医疗机构转化而来的情形不同,国内美容业从理发业起步,上世纪80年代就有理发店做双眼皮手术的。“那个时候,真是谁都敢动刀。”12月21日,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总干事王翼耕说,“街边的理发店都可以成为美容整形机构,听说你要将单眼皮割成双眼皮,立马就动手。胆子忒大。”
以双眼皮手术为例。这个手术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过去我们很多人追求欧式双眼皮,这种双眼皮就是眼眶凹陷进去。做这种手术,一不小心剥离了过多的组织,凹陷得过度,不仅人像猿人,双眼皮也就外翻,整个都不自然,人也显老。还有一种情况,组织去多了,形成的眼皮可能就不止两层,有可能是三眼皮四眼皮了,看不得。最后就不得不来返修。”向才锦说。
造成返修人数增加的另一个原因是,市场混乱。“美容院、医疗美容机构遍地开花,质量却良莠不齐。”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乳房整形中心主任栾杰估计说,经过正规训练的、从住院医师逐级训练培养出来的,技术可靠的整形外科医生不足1000人。我国目前医师和手术分级管理都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哪些手术只能由整形医生做,哪一级医生做哪一级手术。皮肤科医生在做,中医科医生也在做。
“一些美容机构不负责任,比如有的故意制造神秘技术,有的夸大技术效果,有的夸大医生的知名度等等,而最后做出来的却需要返修。”王翼耕说。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的统计数据,目前全国在卫生部门注册的医疗美容机构有9000余家,没有注册的无法计数。“总会有一些人要乱来,才能吃得上蛋糕!”
返修高峰渐至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数据说,中国10年间美容整形毁掉了20万张脸。“实际上,究竟有多少人需要修复,如同有多少人参与了美容整形和有多少家美容机构在进行美容整形一样,无法确切统计。”王翼耕说。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陈焕然博士说,“近年来所进行的手术中,有近一半的手术是整形修复。”“现在每天每做一台整容手术,后面就跟着帮别人做一台修复手术。”
整形手术的失败分成两种,一是生理功能、外部结构发生改变;二是纯粹变得不好看。“10年前,很多手术都不是真正的整形医生操作,失败的比例很高。那是医疗美容原始积累时期,商家通常把我们喊到现场去‘灭火’,我每年有20多个‘灭火’的事例。”陈焕然断言,10多年前开始的美容整形,目前进入了返修的高峰期。
如果要对美容整形手术的失败率依照高低比例进行一个排名的话,“双眼皮应该排第一位。紧随其后的是隆鼻、磨骨、吸脂。”王翼耕分析说,“双眼皮创伤口外露,极易引起感染;隆鼻主要是材料会引起各种反应,而磨骨吸脂容易引发严重并发症。”按照陈焕然的排序,则是双眼皮、隆鼻、垫下巴、去眼袋、面部吸脂、面部除皱、隆胸。“隆胸之所以被排名,是因为奥美定这种隆胸材料出现并发症问题所致。”向才锦解释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案例显示,一个51岁的男性1989年在北京某大医院进行了外科整形手术,但术后出现的问题让他整整做了12年27次的修复手术。他以毁容起诉这家医院,一审时败诉。湖南一律师事务所张治梧律师指出,“目前对这一类医学美容的纠纷,国家只有按照‘消法’、‘民法通则’或‘医疗事故’来进行比照审判。”但主审上述官司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说,逐年上升的此类诉讼大都够不上医疗事故,够不上医疗事故的消费者只能以一般的服务纠纷或者以产品质量来提出诉求。
按照“医疗事故”或“民法通则”来处理,判赔的金额比其他判赔要高,“起码可以向整形机构索赔精神损失费,而依照‘消法’来判赔,是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的。”
“即使能按照医疗事故来判赔又怎么样?”湖南另一律师事务所刘大华律师说。“整形失败与‘不满意’如今已不仅仅是医患层面的问题,还牵涉到社会、家庭和道德等层面,这些是钱能解决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