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做医疗美容要认准许可证
女顾客脱毛造成二度烧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
家住大连市中山区的高女士近段时间以来,发现自己小腿上的汗毛越来越长,因此决定进行脱毛美容。她来到青泥洼桥附近的一家美容店进行咨询,美容师称可以通过做脱毛美容消除汗毛。并表示他们店刚从国外进口了一台激光脱毛仪,效果非常好。
等美容结束后,高女士发现自己的小腿上有许多小红点,美容师说这是正常现象。可过了三四天后,高女士仍然感到小腿很疼,于是到医院检查。经过医生鉴定,高女士的小腿在美容过程中被严重灼伤,属于二度烧伤。高女士将美容店投诉到了青泥工商所。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检查了该美容店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的生活美容,而使用激光仪进行脱毛属于医疗美容,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该美容店没有这种许可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超范围经营。
经过连续两次调解,双方仍然各持己见,工商部门依法做出了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其他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美容店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工商部门正在立案调查,做进一步的处理。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美容时一定要注意区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概念。生活美容指的是一般的染指甲、文眉、护肤、修睫毛等在人体表面进行的美容项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从事医疗美容的人员必须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职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医疗美容具有一定的风险,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
进行医疗美容,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小心做,一定要看清美容店是否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