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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街头大忽悠 消费者别贪小便宜

2008-03-18    东北新闻网    贺小雁    点击:

  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贺小雁 近日,有网友向记者反映,在沈阳街头有一些与名牌商品真假难分的“李鬼”商品。这些商品几乎与真名牌的商标一模一样,只是在一些不易被发现的细节上小有差异,消费者如果不注意,很容易把这些“假名牌”当真名牌买回家里。更可怕的是,有很多消费者为了虚荣,会故意买一些假名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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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友称为巨搞笑的傍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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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友称为巨搞笑的傍名牌产品


  这些“假名牌”是否合法?消费者买到这样的“假名牌”应该如何是好?故意购买假名牌属于什么行为?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真名牌”厂家千万别不当回事

  省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处的董处长从商标管理的专业角度对记者说,目前我国的商标权属于私权范围,一般只有当商标权利人向工商部门举报自己的商标权受到侵犯后,工商部门才会对这些“傍名牌”的商品进行查处。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很多企业不但不重视自己品牌的管理,甚至当工商部门将企业商标受到侵犯的信息通知给企业后,有些企业还不当回事。董处长建议,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为了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企业应该更加重视自己的商标管理工作。

  消费者可别贪小便宜

  省消协冯安祥秘书长从消费者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分析。冯秘书长说,这种傍名牌的行为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傍名牌的商品与真名牌相比,往往价格差相悬殊,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擦亮眼睛,对商品有合理的价值判断,不要贪图便宜。

  记者了解到,有很多消费者明知是“傍名牌”商品,但是为了花更少的钱买到更象名牌的商品,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了这种傍名牌的现象。冯秘书长提醒消费者,为了有更好的消费环境,千万别成为“傍名牌”商家的帮手。而且,如果您明知是傍名牌商品却还是购买,您的消费行为很可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生产假名牌小心上公堂

  我国《商标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记者也想劝一劝这些生产和销售假名牌的商家,如果商标权人追究,您很可能被送上法庭。“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做生意还是规规矩矩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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