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发布的一份报告,不仅把方便面纸碗含有荧光物的话题再度炒得沸沸扬扬,也让该协会又一次陷入了“身份存疑”、“借机牟利”的舆论漩涡。
中新网6月13日电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不仅把方便面纸碗含有荧光物的话题再度炒得沸沸扬扬,也让该协会又一次陷入了“身份存疑”、“借机牟利”的舆论漩涡。
多家方便面企业指责该协会无端制造食品安全事故,加剧消费者恐慌,并以此作为不当谋利的手段,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后给出明确答案。而对于外界质疑,该协会负责人董金狮则在采访中否认报告内容不实,并称此后还将每季度发布一次此类报告。
报告被指“旧事重提”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本月初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称,多个品种的方便面纸碗外侧都有荧光现象,存有安全隐患。这也是该协会第三次发布此类报告。去年8月和12月,该协会就曾两度发布关于方便面碗“不安全”的报告。
“这些问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经有了评价,能说明问题了。”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电话采访时,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秘书长孟素荷对于这一话题被反复重提显得颇为无奈。
去年8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曾就食品用包装用纸适用标准情况作出说明。说明表示,我国用于规范食品包装的《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明确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原纸中铅、砷、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和致病菌等项目的卫生指标,并制定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78-2003)。食品包装外层材料不适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2012年6月1日,新国标《纸餐具标准纸碗》【GB/T 27591-2011】正式实施。孟素荷表示,该标准适用淋(覆)膜纸碗而涉及到方便面纸桶,但新标准又未对双层方便面纸容器外层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隔热结构用纸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表述,故导致个别人产生了疑义。
对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昨日在采访中坦言,随着纸碗从单层发展到双层,国家相关法规并未跟上。但是他坚持认为,新国标中并未允许使用再生纸作为纸碗原材料,而使用含有荧光物的外层纸存有安全隐患。
康师傅新闻发言人陈功儒向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方便面桶的内外层中间仍留有空隙,和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层纸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按照国际惯例,外层纸可以使用环保的再生制材。如果非要要求外层纸也使用食品纸,这反而是一种资源浪费、既无必要也不环保的做法。
此前,湖南卫视曾邀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验检测,结果显示一次性纸杯、方便面桶、奶茶杯等双层纸质包装外层确实存在荧光物,但不会在开水冲泡时渗透内层污染食品。
然而董金狮方面对此实验结果显得不以为然,认为“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并不具备国家认可的检验资质,所得结论不能用作参考。”
中新网财经频道在采访中问及是否对荧光物具体迁移量进行过相关测算时,董金狮表示,既然国家不允许使用,在此前提下也无需再对具体迁移数据进行测算。
是否属违规发布信息仍存疑
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三度发布报告的攻势下,榜上有名的多家方便面主流品牌在销售业绩和股价上均受到了不小的影响。而业内认为,该协会并无资质发布此类搅动行业的食品安全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信息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授权,不得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上述法规,也是业内人士质疑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屡次发布“方便面纸碗安全报告”属于违规发布信息的主要依据。
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属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权责范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信息中,还包括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结果和食品检验结果”等内容。
“消费者和媒体都能关注到食品安全问题这是好事,”但是孟素荷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向各方呼吁,“作为一家机构,应该遵照《国家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董金狮则在电话中回应称,该协会发布的是调查报告,并非“食品安全信息”,因此并不违规。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而这一法规也被董金狮理解为,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方便面纸碗的质量问题进行的调查以及发布的调查报告,均为行业协会为了监督生产企业、带动行业发展所应做的分内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