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20号,榨菜生产日期却是25号
渝北工商发现27.5万袋虚构出厂日期的榨菜,并将配料送检;厂家负责人称,让榨菜“晚出生”是为延长保质期
前天,渝北区工商分局执法支队对石船镇的食品生产厂家进行了例检。执法队在梅溪榨菜厂发现,当日正在车间加工的榨菜,外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却是“2011.5.25”。而另一批已装箱好的榨菜,同样是18日生产的,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却是20日。
经查,两批在生产日期上有“问题”的榨菜共27.5万袋。执法人员对这批榨菜现场封存,并提取榨菜配料送检,目前正待检测结果。
工商查获虚构出厂日期的榨菜近30万袋。
正在加工的榨菜,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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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万袋“问题”榨菜
昨日,在渝北区工商分局执法支队,重庆晨报记者看到了有“问题”榨菜包装袋。在生产日期上,清晰地用打码机打上“2011.5.25”或“2011.5.20”字样。还有一批用于贴在包装箱上的白色合格证标签,上面也印上了这样的生产日期。
执法一科副科长杜平介绍,18日,当执法人员走进梅溪榨菜厂时,底楼的包装车间有工人正在忙碌。执法队员随意查看了一箱已包装成件的榨菜,在箱体表面发现了问题,“今天才18日,你们的生产日期为什么打上20日?”现场工人无言以对。
随后,执法队员开始对“晚出生”的榨菜逐一清点,在包装车间,一供查出“晚出生”了3天的榨菜24万袋。
接着,执法人员上到二楼生产车间,这里的工人正将榨菜称重后装入包装袋。执法人员顺手拿起一个包装袋,上面的生产日期更离谱,居然是5月25日。经清点,已装袋的榨菜有3.5万袋。有“问题”的榨菜一共有27.5万袋。
工人不戴手套和口罩
在生产现场,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榨菜厂的生产环节卫生严重不达标。现场操作的工人多为妇女,她们即没有戴帽子,也没有穿工作服,连起码的手套都没有戴,有些还穿着拖鞋。
重庆晨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切成丝并拌上了配料的榨菜,和一杆秤就放在一个水泥台面上,工人徒手抓起榨菜就往包装袋里装。水泥操作台面上随处可见散落的榨菜丝。工人们一边操作一边吹牛,无一人使用口罩。整个车间没有密闭,窗户大开,连起码的隔尘措施都没有。经现场询问工人得知:生产时间标20日的榨菜是15日到18日生产的;生产时间标25日的则为18日生产。
从查获的这批包装箱上,记者看到还印有“重庆著名商标”、“不含任何添加剂”等字样。
主要为延长销售时间
梅溪榨菜厂负责人表示,这批产品并不在重庆销售,主要销往河南、江苏、安徽等地,出厂价为0.25元/袋。由此推算,问题榨菜总案值近7万元。该负责人辩解称,近段时间经常停电,提前标上生产日期,主要是为了避开停电时间。
但对于晚了8天的榨菜,他们无法自圆其说。最后,该负责人不得不交代,让榨菜“晚出生”的目的,是因为榨菜的保质期为300天,而这批榨菜因为销售目的地较远,运输时间很长,当这些产品被送到零售终端时,保质期将更短。如果将出厂时间标注延后8天,那这批货在零售终端货架上的销售时间就将多出8天。这样到了保质期后,退回来的榨菜就会更少,工厂可以减少损失。
在查明事实后,执法人员还带走了加工榨菜用的辣椒面等配料,并送检。“据目测,这些配料感觉颜色红得有点不正常。”
杜平介绍,该厂已涉嫌违反《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重庆晨报记者 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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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榨菜厂已涉嫌违反《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十一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伪造或者冒用手段,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处罚:没收违法物品及违法所得,限价出售商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