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毛肚看上去更新鲜,沙坪坝区一火锅店老板朱某竟用福尔马林浸泡毛肚。13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朱某被沙坪坝区检察院批捕。
4月28日18时许,沙坪坝区公安机关与区工商、防疫、食品监督站等部门,对朱某经营的太和火锅店进行突查,在该店内发现一桶福尔马林,随后从正在浸泡中的毛肚中提取了半斤样品送检。市疾控中心鉴定显示,送检的毛肚中含有甲醛,含量为4.4mg/kg。甲醛属非食品原料,不属于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种类。
朱某交代,他于4月27日在渝中区棉花街花20元购买了一斤左右的福尔马林。之后,其中的一部分用来冲洗厕所,另一部分则滴入浸泡毛肚的水中。朱某交代,在浸泡清洗毛肚时加入福尔马林,可以使毛肚看上去更新鲜,客人吃起来更脆,且天气热了也不容易变坏。
检方提醒,《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4条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