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金龙生 黄建勇 本报记者 高丽莎
早报讯 尽管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这其中就包括“某某指定”、“某某专供”之类的用语,但依然有个别商家不顾明令禁止,拉大旗、扯虎皮,用“某某专供”的包装来忽悠消费者。近日,乐清市工商局就对在超市里打着“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在销售的鲁花食用油进行了查处。
巨幅广告标着
“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
近日,乐清工商局清江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一家大型超市的食用油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在该超市的门口,有大幅的宣传鲁花食用油的墙面广告,面积约为4×9米,广告内容含“鲁花花生油,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及“一瓶要当两瓶用”等字样。
在该超市二楼的食用油专柜上,还摆放有5L装鲁花花生油5瓶,1.8L装的鲁花花生油4瓶,1.6L装的鲁花坚果调和油4瓶。在以上食用油的瓶颈的挂牌和瓶身上的显著位置除标有“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等字样外,还标有“不含胆固醇”等字样。
据该超市的负责人称,超市外的广告是鲁花集团的人来做的,瓶颈上的挂牌和瓶身上的标注是出厂的时候就是这样的。
授权竟来自一家广告公司
随后,鲁花方面人员向执法人员提交了一份授权使用“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说法的证明材料。
记者看到,授权给鲁花的是一家名叫华堂国际的广告公司。证明材料称,该公司同意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产品“鲁花”牌食用油的包装物和媒体宣传中使用“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用语。使用期限到2011年12月30日止。
而另一份证明材料则是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给该广告公司的授权书,授权书上称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授权给华堂国际广告公司对“人民大会堂”字样和“人民大会堂建筑图形”及人民大会堂专用称谓在商标、广告中的使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授权期限到2012年12月31日止。
不过,工商执法人员表示,鲁花的授权来自一家广告公司,本身就可疑。况且,商家在产品上打着“人民大会堂国宴用品”、“专供××机关”等名义,本身就违反了广告法,与有没有授权是两码事。
忽悠消费者终被下柜
去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标志着,鲁花食用油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或类似字样将属于违法行为。鲁花这一做法,其实就是利用消费者追求高档、稀缺的心理,借此扩大销路。
“众所周知,所有的植物油都是不含胆固醇的,鲁花这样标示其实是概念忽悠,误导了消费者,也损害了其他生产者的信用。包括‘一瓶要当两瓶用’,对比性说明,没有依据,经不起推敲,不但对消费者是误导,对同类经营者也是不公平竞争。”
清江工商所所长屠旭东表示,这些广告行为直接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也违反了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工商部门已要求该超市将违规标注的食用油进行下柜,等候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