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4月21日电(记者 何蒋勇)原告严先生是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的一名律师。今年2月1日上午,正是大年廿九,严先生到住所附近的欧尚超市购买年货。货架上一盒标价98元的“天容三宝肉制品”吸引了他,他觉得物美价廉便放入了购物车。又挑选了几样年货之后,严先生到收银处付款结账,准备离开。但细心的严先生瞥了一眼电脑小票后惊讶地发现,标价98元的“天容三宝肉制品”,收款时却变成了128元,相差整整30元钱。
严先生当即到收银台投诉,但是双方协商未果。今年“3•15”的时候,严先生一纸诉状把欧尚超市告上法庭。严先生表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被告:这只是系统故障和工作失误
欧尚超市对严先生所说的标签上写了98元而收款时收了128元并未否认,但超市表示,这并非超市有意欺骗消费者,而是系统操作上的失误。
超市方解释,这款盒装“天容三宝肉制品”原价确实是128元,但考虑到这类商品一旦过了春节这个时间点就很难卖出去,所以超市方面在搞促销活动,促销价为98元,这也正是标签所示价格。由于超市方最初在收银系统中设置的促销时间段为1月19日至1月30日,因工作失误在1月30日之后忘记将该促销时间段延长,因此在2月1日的时候,收银系统自动把该商品的价格跳回了促销前的价格128元,故多收了原告30元钱。
超市方表示,实际上这款商品的促销活动一直延续到3月,在2月1日上午,即原告向超市投诉之后,超市方就维护了系统,使这款商品的售价修正为98元,做到收款和标签价格一致。
欧尚超市在庭后表示,商场内有几万件商品,但是只有百来位员工,尽管每天都有员工负责扫单、清查,但是疏忽和遗漏在所难免。像这次出现标价和实际收款不符,也确实是因为工作上的失误,而绝非主观上故意用低价招徕顾客。
原告:不为钱,只为消费者的尊严
严先生说,自己发现商品标价和实际收款不符并向服务台投诉后,在等待处理的半个多小时里,看到另有两拨顾客为相同的问题向超市交涉。但是广大消费者是善良的,在超市退回多收的款项后,并未提出索赔要求。
但是严先生觉得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多收了多少钱就退回多少钱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一个大超市大企业的诚信。退一步说,那些未发现价格不符的顾客呢?他们的权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犯,这应当由超市来承担这个责任。
严先生表示,在前阵子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的新闻沸沸扬扬的今天,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同时也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他有必要通过这场诉讼来挽回消费者的尊严。
原告提四点诉讼请求 被告分别回应
今天(21日),法庭上,原告宣读了起诉状,明确了自己的四个诉讼请求。一是要求判令被告立刻停止其价格欺诈行为;二是判令超市退回多收的30元并赔偿商品的原价128元,共计158元;三是判令被告在《宁波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四是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对此诉讼请求,被告用几个对立分明的词作了回应:超市方否认此案是价格欺诈行为,但是同意赔偿原告158元,超市拒绝在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但是接受承担此案诉讼费的要求。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因原告方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海曙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