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的惠普笔记本电脑买了一年就出现故障,连修四次仍无法正常使用。他认为维修公司用旧的电脑配件更换维修,遂将商家及电脑维修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商家和维修公司共同退还小陈购买电脑款7998元。
2007年5月,小陈购买了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保修期两年。去年6月,因电脑屏有亮线、DVD不能刻录等多处故障,小陈将电脑送到维修公司维修,短短半个月送修四次,但都没有修好。小陈认为维修公司用旧的电脑配件更换维修,欺骗消费者,起诉请求判令商家和维修公司“退一赔一”,退还购买电脑款 7998元并赔偿7998元。
法院认为,小陈认为两被告在保修期间有欺诈行为,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故对“退一赔一”的诉请不予支持。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包退、保换、包修”的商品在保修期间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系争电脑已停产,故法院作出退货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