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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奶非法吸储最高利息50% 借款大部分未归还

时间:2010-12-02 09:00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湖南株洲警方已逮捕4人 债权人会议即将召开

  11月30日,湖南株洲市有关部门对外界披露,经过警方5个多月专案调查,发现昔日中国乳酸菌饮料行业“龙头”企业“太子奶”及其控制人李途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挪用资金总额逾亿元。

  目前,警方已批捕4人,有9人取保候审。据悉,太子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计划在12月4日召开。

  本版据《潇湘晨报》新华社    

  警方通报

  按级别下达集资任务

  株洲市公安局通报称,调查发现,2008年2月,湖南“太子奶”为解决资金困难,决定以“货款准备金”方式吸收资金,公司为此下发了《货款准备金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向全国经销商和内部职工吸收资金。

  操作方法是:对经销商根据缴纳货款准备金的期限,给予2%或2.5%的月息(现金奖励),对员工则以“代经销商缴纳货款保证金”的名义,按级别规定集资任务,从业务员到副总裁,每人少则1万元,多则100万元。要求积极参与,否则降职、降薪。“太子奶”承诺,缴纳货款准备金的经销商和公司员工可认购非奶企业原始股。为吸引更多人参与,他们还放出“内幕消息”上市后每股会增长10至100倍,利润空间巨大。

  2008年4月,“太子奶”召开4场招商会,把有关货款准备金的文件和原始股政策,面向全国经销商和意向客户推介。当年9月,将利息提高到30%至50%,并下发《业务员可以用如下办法》等两个文件,涉嫌继续变相非法吸储。至2008年9月,“太子奶”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426人、478人次,涉嫌非法吸收资金7900多万元,大部分未归还。

  高息借款5800余万

  尽管“太子奶”吸收了巨额存款,仍无法满足需求。2008年9月至10月,“太子奶”创办人李途纯等人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用公司固定资产、个人股份为担保,采取签订借款合同、借条或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和高额利息(每月10%至20%)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高息借款5813万元。目前大部分未归还。

  株洲市公安局通报称,湖南太子奶集团及李途纯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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