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素梅)本市读者杨先生在乐天超市购买72元的大连华星源祥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鱿鱼”,食用时感觉恶心、麻嘴,后对照市工商局抽检公告发现,该食品被检出含有甲醛,遂起诉到河东法院。近日经法院判决,杨先生获得10倍赔偿。
杨先生称,今年1月13日他在乐天超市一号桥店购买了大连华星源祥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星源手撕鱿鱼10袋,共花72元。在食用过程中,有恶心、麻嘴等反应。今年4月30日,他看到公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产品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时,检验该产品甲醛检验结果为43.32mg/kg。该产品甲醛检验标准值应为“不得检出”,确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杨先生以此为据,要求乐天超市退货,并赔偿10倍。但与超市多次协商无果,于6月份起诉到河东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乐天超市系乐天超市一号桥分店的上级机关,该分店并无独立法人资格。乐天超市一号桥分店虽然对该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相关资质检查,但未能提供其销售该批次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有关部门检验该食品质量不合格,乐天超市一号桥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食品卫生安全关系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而甲醛对人体危害程度非常严重,乐天超市在未对该批次食品审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销售,应视为明知。故判令乐天超市退还杨先生货款72元,并赔偿10倍货款即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