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牛河竟吃出了止血贴,还是用过带血迹的,食客冯先生立即反胃呕吐,在与该店老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冯先生将其告至法院。
昨天下午,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处店主黄某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吃牛河竟吃进带血止血贴
2009年10月7日中午12时左右,冯先生和妻子、母亲到荔湾区某食家吃炒牛河粉,正当冯先生吃到第二碟时,突然感到里面有很重的药味,立即将吃到嘴里的牛河粉吐了出来,没想到竟然发现了一张止血贴,更严重的是,这张卷着的止血贴边上还有黑色的血迹印痕,很明显是已经被他人使用过的。冯先生顿时反胃跑到下水道旁呕吐不止,然后质问该店员工要求给个说法。
“当时店员对我置之不理,而且态度嚣张,我很气愤,打电话给消协投诉,同时报警。”
现场录像取证多番调解无果
下午两点左右,警察到场,查看情况后认为不属于公安部门处理范围,后冯先生又打电话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为了保留证据,冯先生将牛河粉、止血贴用塑料袋包起来,同时用手机拍摄下了一堆碎炒牛河粉和沾满油渍止血贴,还录了像。
因吃到被人用过的止血贴,担心有传染病,冯先生要求到医院检查,下午3点左右,食家店员陪同冯先生及其家人到某医疗门诊部看病检查。经检查冯先生血压正常、心肺正常、无压痛等症状,医生便给冯先生开具了健胃消食片等药品,食家员工支付了医疗费。
但此后,经消协、卫生部门等协调下,店方都不同意登报道歉和赔偿,调解没有达成。冯先生只能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食家赔偿1500元
在法庭上,店主黄某表示如果法院能够查明止血贴确实来源于食家,他同意作出口头或书面的赔礼道歉,但因当时店里的所有员工没有受伤,所以食家不可能有止血贴。
法院审理查明,有证人能够证明冯先生一家当时的确是在黄某的店里吃东西,并且能够证实冯先生吃到的止血贴是来自该店。同时法院调查发现,该店所有员工都不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整个食品加工区内未发现有食具消毒设施。并且在店主黄某也没有证据证明整个煮食和传菜的过程是完全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
因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黄某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冯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同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道歉信内容须由法院审定)。如果黄某拒绝履行,法院有权选择在广州地区公开发行的某一报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黄某承担。(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杨洋 通讯员 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