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截留应上交饭票款
本报讯(记者王蔷)采用截留应上交饭票款的方式,北大会议中心餐厅经理李某在近10年时间内敛财66万余元。今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贪污案。
“没有意见,认罪。”55岁的李某在庭上干脆地回答,他身材瘦削、头发已经秃顶。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1999年10月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北大会议中心餐饮部经理及2号楼餐厅经理,负责发放饭票和上交饭票款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应上交饭票款的手段,将本应上交的饭票款总计66万余元据为己有。
2008年底,北大勺园管理部使用新管理软件,发现卖饭票回收的现金少于饭票实际投入金额,后来疑点集中到2号楼餐厅经理李某身上,经与财务账核对,李某并没有把这些被截留的饭票钱交给北大财务部。
“一部分饭票没有手续。”李某交代说,这种强行截留饭票款的行为,如果单位查总账就能看出来。法官问:“你就不担心单位发现这些问题吗?”“我曾经想过还钱,但账一出来,就退不回去了,第二个原因就是单位没有对账。”李某说,在将近10年的时间,其所在单位均未对过总账。
李某将66万余元全部用于偿还做生意的欠款,还有一部分钱自用,在被单位发现后这些钱款均已退还给北大。但李某抱着侥幸心理,在退还66万元后以在家养病为由,一直未向公安机关自首,直到半年后被单位报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财物,其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