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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婴儿因米粉标识错误导致拉肚子

时间:2010-08-05 00:00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作者:
  

  《吃坏宝宝的问题米粉谁负责》续

  消协提醒:购买婴儿代母乳用品注意“三看一要”

  本报讯(记者  邹智威)  日前,本报报道了因生产厂家标识错误导致家长喂养不当,致婴儿患了急性胃肠炎的事件,该事件引起了不少婴儿家长的共鸣,昨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就此发布了第10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购婴儿代用品时,一定要注重商品的市场信任度,应尽量选择规模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好的经营企业和品牌生产企业的产品。

  韩女士于7月14日给5个月的宝宝,在天宝孕婴店购买了一盒由江西一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营养高钙(0段)米粉和消食清火宝”,在按照盒包装上注明方法给婴儿食用后,宝宝便出现呕吐和拉肚现象,医院检查结果是由于喂养不当所致急性胃肠炎。问题出现后,韩女士发现,用量说明在盒子背面和侧面竟出现两个不同的食用指导方法。一是食用时吃35克(8汤勺);另盒子侧面是25克(8汤勺),用水量都是160毫升,韩女士投诉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据此,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及时与天宝孕婴店和厂家进行了沟通,并指出了商品所存在的问题和应担负的责任。商家的说法是与厂家协商后给消费者进行解决。厂家承认该产品有失误已下架,并说研究后责成商家给予解决。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第10号消费警示,长春市消协副秘书长钟萍表示,母乳替代品违规促销和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多表现在商品标识不规范,这些情况均违背了《母乳代用品守则》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婴幼儿喂养策略》的政策要求。

  钟萍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婴儿代用品时注意“三看一要”。一看商品的市场信任度。应尽量选择规模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好的经营企业和品牌生产企业的产品;二看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是否齐全,国家标准规定,外包装必须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商标、净含量、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及食用方法等;三看产品包装说明,应明示“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断奶期配方米粉还应注明“断奶期配方食品”或“断奶期补充食品”等;一要是索要和保留消费凭证和举证物件,避免出现问题时间长难于举证,难于解决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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