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郭女士在山东路家乐福买了些吃的,其中有块味味香牌素鸡。7月8日,郭女士切开素鸡吃了一半,下午准备吃另一半的时候,却发现里面夹着一块小拇指甲盖大小的黑色异物。“这是什么东西啊?我都吃了一半了。”郭女士越想越觉得恶心,马上就到家乐福要求赔偿。商场态度也挺好,同意了退一赔十,可郭女士还觉得不合理。为了这事她来回开车 ,这油钱该怎么办呢?
7月11日,记者见到了郭女士,她专门带来了购物小票和自己保存了 4天的素鸡给记者看。记者仔细查看了郭女士带来的素鸡,发现素鸡的剖面确有一块异物,颜色发黑,没有异味,质地略硬,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郭女士说,超市相关负责人起先说给我退。可我不同意。后来他们决定退一赔十 。可退一赔十是法律规定,自己为这个事开车往返,商场还应该报销自己的油钱。
“商场告诉我,车费只能按照公交车情况报销。我开车来的,凭什么按照公交车车费报?”郭女士说,其实油钱也不多,就十来块钱,但她不是为这几个油钱,而是一个道理。
消费者为了维权而支付的交通费,商场是否应该埋单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紫薇。张律师说:“消费者因为商场所售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维权花费的交通费用,商场应该支付一定的交通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过我建议双方还是本着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具体的金额也应该商议。”
7月11日下午 ,记者来到山东路家乐福,见到了相关负责人高先生。高先生对记者说:“每天货架上都有很多产品,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但这件事确实是我们不好。”他表示,可以支付郭女士的油钱。
文/图 记者 田野 郑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