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小姐向本报投诉称,她饮用维雀牌草莓味酸酸乳后上吐下泻,脱水严重。她怀疑是饮料中的一块墨绿色异物所致。面对质疑,厂家人员称要将开袋饮料送检,并同意十倍赔偿,但遭到周小姐的拒绝。律师指出,《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指出,即使生产者、销售者愿意作出十倍赔偿,也不能免责,还须先承担因产品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相应损失。
消费者:饮用“维雀”后上吐下泻
周小姐告诉记者,今年5月底,她从超市购回一箱12袋装的维雀牌草莓味酸酸乳。6月18日一早,她像往常一样饮用该酸酸乳时,发现饮料中冒出一股怪味。此后,她在单位上又吐又泻,往返五六趟,弄得整个人都感觉十分虚弱。
同事见状,立刻陪周小姐到江西省人民医院诊治。医生建议她先进行洗胃,然后通过输液缓解其因吐泻引发的脱水症状。此时,周小姐仍然呕吐不止,由于午餐未进,她只能不断地干呕。
质疑:发现异物厂家仍不担责
“医生的建议是住院观察,看是否存在食物中毒等情况。”周小姐说,大家都将疑点投向了发出异味的酸酸乳饮料。虽然该饮料并未过期,但是异味十分明显。于是,周小姐将上述情况告知维雀牌草莓味酸酸乳的生产厂家——江西维雀乳业有限公司。然而,当厂家工作人员在医院当面剪开饮料包装袋后,他们发现袋中漂浮着指头大小的墨绿色异状物,异味正是由此散发出的。
就赔偿一事,双方陷入了僵局。周小姐说,厂家工作人员坚持要其提供相关证据,对变质饮料和其吐泻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证明,并且声称必须先将开袋饮料送往厂家检测。对此,周小姐提出了疑问:“开袋的饮料送检还有说服力吗?为什么厂家在确认饮料中有异物后仍然不愿承担责任?”
厂家:疑是外包装漏气致变质
通过周小姐提供的维雀牌草莓味酸酸乳,记者发现该饮料生产日期为5月8日,保质期为3个月。对于该饮料未过期却发生变质的疑问,江西维雀乳业有限公司一韩姓工作人员表示,饮料可能在出厂运至销售商的途中,因温度等因素致饮料外包装出现了漏气情况。其称,饮料外包装上出现沙孔后,顾客并不能发觉,但是饮料会因此变质。
厂方表示,他们愿意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周女士进行十倍赔偿,但是这个建议遭到了周小姐的拒绝。周小姐认为,厂家应当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而不是仅仅以十倍赔偿了事。
律师:承担损失还要付十倍赔偿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购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倍赔偿是惩罚性赔偿,即在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实际损失后,消费者可以再向其索要十倍赔偿。因此,生产者、销售者即使作出十倍赔偿,也不能免责,还须承担相应损失。最后,经协调,江西维雀乳业有限公司同意为周女士先行垫付医疗费用1000元。(贺于周)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