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再次考验企业诚信,考验食品安全,一系列维权难题又让消费者愁眉不展。日前,记者接到市民刘先生的消息,2009年5月他在茅台镇观音寺社区一商店买到一件茅台啤酒厂生产的“高原啤酒”,回家打开一瓶喝时,发现口中有异物,啤酒还带着一点怪臭味,让人感到头晕,他急忙吐掉,仔细查看,原来里面有一条4厘米长的蚊香,啤酒业浑浊不堪,他再仔细看了其他啤酒,发现其中一瓶中有一些指甲大小的黑色杂质,大约有4、5片。随后,他找商店交涉,商店称他只是经销商,要找厂家,刘先生随后多次致电厂家,从2009年5月到10月,得到的答复却是厂家的一拖再拖、避而不见、拒赔,缺乏诚信和责任心。记者就此事联系茅台啤酒企质部的孙新文主任时,她称没听说过此事。
图中:茅台啤酒系列“高原啤酒”瓶中黑色杂质清晰可见
喝有杂质的茅台啤酒后头晕 朋友聚会引来尴尬
市民刘先生对记者说,他于2009年5月 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观音寺社区敬老院上一百米处一家商店买了一件茅台啤酒厂产的“高原啤酒”,拿回家打开一瓶喝时,他发现口中有异物,啤酒还带着一点怪臭味,酸酸的,臭臭的,很恶心,他急忙吐掉,仔细查看,原来里面有一条4厘米长的蚊香,啤酒也浑浊不堪,很多微小的黑色渣子悬浮在啤酒里。之后,感觉一直有点头晕,虽然之后换了其他牌子的啤酒继续喝,但他一直滴酒未沾,饭也没怎么吃,后来到床上休息了几个小时才好转。
因为来的是贵客,这样的一幕让刘先生感到非常尴尬。他仔细查看剩余的啤酒,发现其中另一瓶里面也有杂质,有指甲大小的黑色杂质,大约4、5片,悬浮在啤酒中。刘先生遂向记者出示这瓶有杂质的、还未开封的茅台啤酒系列“高原啤酒”,这瓶啤酒产自2009年2月23日,包装完好,轻轻摇晃酒瓶,就会见到黑色杂质悬浮在啤酒中晃动。
为了讨回一个说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先生留下了这瓶有杂质的啤酒,把其他啤酒退还给了商店。当然,一场聚会也闹得有些不开心,让刘先生心里留下很多别扭和遗憾。
多次联系茅台啤酒 厂家避而不见、耍赖拒赔
刘先生是一名教师,懂得一些法律知识。连日来,没有招待好朋友的阴影让他感到内疚。遂找卖啤酒的商店,要求赔偿5件啤酒和500元精神损失费。但商店店主告诉他,他也是从茅台啤酒经销商手中进的货,他答应刘先生可以退掉剩余没喝的啤酒,但不会赔偿刘先生,对于刘先生的赔偿要求,他让刘先生自己打电话和厂家联系,到厂家理赔。
刘先生按照瓶子上的电话联系茅台啤酒厂家,厂家接电话的负责人咨询了情况后,答应赔偿3件啤酒,不答应赔偿500元。之后刘先生等待了一周,一直没有接到厂家的任何电话。6月份,刘先生随后将有杂质啤酒的照片发往茅台啤酒企业网站上的信箱内,并交涉了相关协商事宜,也是至今没有任何回音。刘先生再次打电话交涉,厂家接电话的负责人称在一周内派人员和刘先生,但之后又是一周无音讯。从2009年6月到9月,刘先生先后不少于10次电话联系厂家,但厂家均以“已经安排人员过来商洽”、“近日在忙,稍后给您联系”等借口一拖再拖。最后刘先生打电话过去的时候,接线人员竟然不高兴地几次挂掉刘先生的电话。
刘先生对记者说,从2009年5月到10月,他多次电话交涉,最终没有得到茅台啤酒厂方代表或有关销售人员前来解决此事。几个月下来,刘先生称,他感到被茅台啤酒玩弄了,茅台啤酒置消费者的诉求和权益不顾,公然耍赖,茅台啤酒厂家的做法让他感到很愤慨,一个大大的茅台啤酒厂,一个全国知名的啤酒品牌厂家,竟然缺乏诚信,缺乏社会责任心,对消费者的承诺一拖再拖、甚至避而不见,让他很是寒心。
茅台啤酒公司负责人回应不知道此事
记者致电茅台啤酒投诉电话,接线人员听明记者来意后,给了记者企质部的孙新文主任的电话号码。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茅台啤酒企质部的孙新文主任,向她陈述了消费者的维权情况,孙主任表示,公司从来没有接到这样的维权电话,公司是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的。对于啤酒中的杂质问题,孙主任称“我们遇到过啤酒里出现白色沉淀物的事情,都是蛋白质沉淀。但啤酒里出现黑色杂质以及刘先生所说的蚊香杂质的事情,我从来没有见过”。
孙主任认为,没有接到过刘先生的投诉电话,记者联系到她都很容易,消费者刘先生也应该很容易联系到她。对此,消费者刘先生认为“厂家怕媒体,媒体只要谈到质量问题,厂家都会重视,但是作为弱势的消费者个体,厂家却经常敷衍了事,能拖延就拖延,能赖掉就赖掉”。
刘先生说,“一个简单的事情,被茅台啤酒厂家拖延到年底,可见他们多么不重视。我一直把有杂质、未曾开瓶的啤酒保存着,誓将维权到底,这次就想借助媒体和有关部门来讨一个说法”。
有消费者评价,企业的消费者投诉系统和程序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经常让消费者找下面的一般工作人员,而一般工作人员却解决不了问题,找企业负责领导又找不到,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律师表示 可以起诉经销行或者厂家追回损失
记者从盛产白酒的泸州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处了解到,针对刘先生这种情况,他表示此类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因为民法通则里规定,谁主张谁取证,而消费者由于时间、金钱和精力的原因,往往在拉锯战中败落下来。关于赔偿问题,他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而不是由任何一方说了算。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如相关的电话费、车费、误工费等,还有影响自己各方面的条件,如精神损失或有可能造成长期潜伏性的危害等。
他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厂家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应以任何外在理由解释推脱。如果刘先生所言属实,在相关部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经销商和厂方以追讨损失。
对于刘先生维权事件的发展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