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后走出餐厅被掉下的玻璃砸伤,王先生将北京骨香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近5000元。
2008年10月2日晚上,王先生和朋友到北京骨香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老城一锅吃饭,饭后刚出门就被一块玻璃砸伤。
王先生起诉称,餐厅的经理垫付部分医药费后就离开了。现王先生将老城一锅告上法院,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恤金等费用7660.94元。
骨香坊餐饮公司辩称,其只经营该楼三层。而王先生当时已经走出饭店,到了一层。不知道玻璃是从哪儿掉下来的。同时表示已经垫付了部分医药费,故不同意赔偿。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警方出警记录上反馈情况为“红庙老城一锅餐厅的玻璃意外落下,砸伤了在楼下的客人。”当时被告并未对记录提出异议,现该公司否认其玻璃砸伤王先生,但未提供相关证据。综上,法院判决骨香坊餐饮公司给付医疗费2939.94元、误工费用1900元。
判决生效后,因骨香坊餐饮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王先生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