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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通化葡萄酒铁超标十倍赔偿案开庭审理

时间:2009-11-26 15:32来源:维权网 作者:维权网
  

  2009年7月13日,消费者李女士在北京易初莲花朝阳路店购买了4瓶由吉林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959国宴山葡萄酒”,当日饮用后感觉身体不适,并伴有呕吐感,就医后,不适症状得到缓解。李女士认为,是因为饮用了通化葡萄酒导致的身体不适。

 

  记者受委托对她购买的样品进行检测后发现,吉林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1959国宴山葡萄酒”铁含量超出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2009年7月27日,李女士一纸诉状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易初莲花朝阳路店告上法庭,除了要求进行十倍赔偿之外,并向二被告追偿精神损失费1元。

 

  李女士代理律师孔祥印认为,国家出台的QB/T1982-94葡萄酒标准内明文要求,在每1000毫升的葡萄酒内,铁的含量只能是小于或等于8毫克的国家规定,在对同款不同批次的葡萄酒进行检测后发现,由吉林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959特制山葡萄酒”铁含量均超出国家标准。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铁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元素,葡萄酒内有铁的含量也是正常的。这位代理人认为,在葡萄酒行业内,有A、B两类项目,当B类项目中的一项判定为不合格不能认定该产品是不合格产品,只有B类项目中的两项同时不合格,该产品才是不合格产品。为此,通化葡萄酒方面不认为他们生产的葡萄酒不合格。

 

  同时,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还表示,生长在吉林通化的葡萄存在土地与气候问题,这里的葡萄铁的含量比其它地区的葡萄铁含量要高,酿造出来的葡萄酒铁的含量没法控制。另外,他也认为,铁是人体不可全少的部分,人体摄入铁的含量高,不会影响人体的建康,也不会导致所谓的呕吐。

 

  在原被告双方举证后,并就以下三点争议进行了法庭辩论:一是李女士购买并饮用的葡萄酒是否符合国家要求;二是原告是否存在损害事实,以及原告的损害是否存在与被告的因果关系;三是原告各项诉讼请求是否具有赔偿依据。

 

  易初莲花的代理人认为,在北京有很多地方都销售这种葡萄酒,他们对此酒是否是他们公司卖出的提出异议,对葡萄酒标准等没有提出其他要求。

 

  中国营养学会的热线工作人员:铁超标肯定是有坏处的,现在医学确定的是伤肝脏,严重的是可能会致癌(目前还没有确定)。对于女性来说,每月的月经可以排出一些铁,所以对于男性来说伤害更大。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每个食品行业的铁元素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行业规定的正常范围内摄入是无害的,超出正常范围则有害。

 

  此案孰是孰非,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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