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醋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等15个省、直辖市133家企业生产的1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5%。
抽查依据
此次抽查依据GB2717-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10337-2000《配制食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食醋产品的感官、总酸、游离矿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苯甲酸、山梨酸、标签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质量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个别产品苯甲酸超标。苯甲酸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对微生物的繁殖起到抑制作用,有效延长产品的保质期,但食用过量会影响身体健康。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苯甲酸含量不得超过1.0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苯甲酸超标。
2.部分产品总酸和不挥发酸含量不合格。总酸含量是食醋产品的一种特征性指标,其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不挥发酸是传统固态发酵食醋固有的成分,其含量影响固态发酵食醋的风味,其含量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总酸、不挥发酸含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3.部分产品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含量低。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是指食醋中内容物含量,直接反映酿造食醋的品质。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规定,液态发酵食醋(非酒精为原料)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含量不得低于0.50g/100ml。抽查中有个别液态发酵食醋产品(非酒精为原料)中未检出可溶性无盐固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