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当时拍着胸脯说保证有效,但一年了,一点疗效都没有。”张先生近日致电东莞消委会投诉,称连续服用了某品牌乙肝保健品一年了,查乙肝病情却没有丝毫起色,但是在保健品的包装盒上却清楚写有“三个疗程,大三阳转小三阳;六个疗程,乙肝转阴”的疗效宣传。
保健品服用一年无疗效
早在一年多前,张先生在一次体检中检查出了乙肝大三阳,而这些保健品就是此后在某药店所设的临时专柜上购买的。张先生回忆说,当时销售员拍着胸脯向他保证疗效,并且举了大量的例证,“我还以为是治疗乙肝的药物。”张先生当时正为病情犯愁,看到销售员的信誓旦旦,同时包装盒也明确印有疗效,张先生前后购买了一年多的服用量。
然而,服用了一年该保健品后,张先生再次到医院进行了体检,却发现乙肝大三阳没有任何的变化。张先生拿着包装盒及单据到药店索赔,不料却发现临时专柜已经撤了,药店也表示“从未售过此保健品”,而张先生手头的所有单据盖章都是“黑龙江某医药有限公司”的章,没有任何与药店有关的信息。
消委会:保健品疗效宣传违法
“张先生购买的乙肝保健品疗效宣传是违法的,可要求退款。”东莞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根据《保健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是保健品广告禁止的广告内容,而根据张先生购买的乙肝产品包装显示是“国食健字”号,属保健品,非药品,张先生有权要求退款。
但同时邓国平也表示,由于单据没有任何在该药店消费的物证,只能追究“黑龙江某有限公司”或者是保健品的厂家,而远在千里之外的黑龙江公司是否存在,也难以考究,维权困难重重。
“不能将保健品当药吃,以免延误病情。”邓国平提醒消费者,不可轻信保健品的疗效广告,同时,购买保健品时要看准包装上显示的“批号、证号”,同时在商场或药店的临时专柜上购买的保健品,应要求加盖商场或药店的专用章。“有的付款单据上盖的是子虚乌有的异地公司的章,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往往止步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