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郝先生跟朋友在某饭店就餐。点完菜后,在服务员的推荐下,郝先生一行点了某品牌的啤酒。同时,郝先生在餐厅的墙上看到该款啤酒正在搞有奖销售的广告。于是就点了5瓶。啤酒上桌后,郝先生发现5瓶啤酒已经全部开启,瓶盖却不见踪影。
郝先生便向服务员询问,“瓶盖哪去了? ”“要瓶盖每瓶得多加5角。 ”服务员表示,因为瓶盖里有是否中奖的信息,饭店就是这么规定的。为了不扫朋友的兴,郝先生当时没有继续理论。但事后怎么也想不通,饭店这样做是否侵权呢?于是便致电浦东新区消保委进行咨询。
新区消保委表示,饭店虽然有权自定啤酒价格,但这种要瓶盖加5角的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该公开标明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郝先生以饭店公示价格购买啤酒,理应包括质量合格的啤酒、完整的包装,还有厂家提供的各项促销活动的服务。瓶盖是啤酒包装的一部分,不属于需要额外付费的附属产品,因此饭店不应该对啤酒瓶盖另行收费。按《消法》规定,郝先生完全可以拒绝接受无瓶盖的啤酒,并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