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内为“蝌蚪”状异物
本报讯(记者 吴林增 文/图)福清的黄先生举起一瓶未开启的,酒里赫然漂浮着两个指甲盖大小的“蝌蚪”状的东西。8月5日,一顾客在黄先生经营的餐馆消费时,差点就把这瓶问题啤酒喝下肚。
黄先生的餐馆开在福清渔溪镇,昨日,在餐馆里记者看到这瓶啤酒,其瓶盖仍完好无损,上面标注着生产日期为“2009年7月16日”,尚在保质期内,生产商是福建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啤酒瓶内漂浮着两个指甲大小的“蝌蚪”状黑色物质。一名顾客说:“真恶心!”
黄先生称,这批啤酒是8月4日刚从镇上一家批发部进的货。8月5日,一顾客在他的餐馆点了惠泉啤酒,就餐过程中顾客正准备开启这瓶酒时,发现啤酒瓶内有异物。于是,顾客拒付餐费还要求餐馆对其进行赔偿。
成了“冤大头”的黄先生此后将此事向惠泉啤酒公司反映,惠泉公司也马上派工作人员前往渔溪镇调解。昨日,惠泉啤酒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人翁先生告诉记者,啤酒瓶内出现的杂物,可能是运输过程中,瓶盖受到挤压,导致空气跑进啤酒瓶内,氧化了啤酒成分后产生的沉淀物。翁先生说,事发后该公司与消费者积极协商,但消费者索赔金额过高,不合常理,他建议消费者向工商局。目前,“蝌蚪”具体为何物尚未鉴定,惠泉公司与消费者就如何处理此事,还在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