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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2006年十大食品制假售假典型案件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作者:
    2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06年十大食品制假售假典型案件。

  这十大案件分别是:

  一、某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假充真的“蚕蛹复合氨基酸”产品案。2006年4月,某省省、市、县三级质量技监稽查部门,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成功查获并捣毁当地一家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用猪血粉、鸡毛等为原料生产销售以假充真的“蚕蛹复合氨基酸”产品的案件。经查,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该公司用猪血粉、鸡毛等为原料替代蚕蛹生产“蚕蛹复合氨基酸”产品,销售给全国20余家保健品生产企业,用于生产保健食品,涉案金额近百万元。鉴于该案责任人涉嫌犯罪,当地质量技监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某米线厂使用吊白块非法加工米线案。2006年10月23日,根据举报,某省质量技监局稽查总队对位于某县一偏僻农村的一米线厂生产场所及该厂直销部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在生产现场查获净重50公斤的吊白块包装桶两个、尚未用完的吊白块1公斤、工业硫磺15公斤以及已送往直销部的米线1.5吨。经调查,该厂主要是运用硫磺熏蒸和加入吊白块的方式为米线增白、促销。因此案涉嫌犯罪,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某窝点制造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2006年1月25日,某省质量技监部门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在当地一居民楼内查获一制造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窝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各类假冒知名品牌白酒792 瓶,货值达20.6万元。因该案货值金额较大,该省质量技监部门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侦查,法院审理,5名造假人员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四、李某某、郑某某加工有毒咸鱼干案。某市质量技监局执法人员对当地一居民家晒鱼点和一水产品档进行执法检查,在晒鱼点查获正在晾晒的涉嫌有毒的“白拉鱼干”13公斤和“敌百虫”农药20瓶(0.5公斤/瓶),在水产品档查获涉嫌含有“敌百虫”咸鱼80公斤。执法人员依法异地封存涉毒咸鱼和“敌百虫”农药,并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咸鱼干含有“敌百虫”。调查发现该案当事人从事自产自销咸鱼多年,因涉嫌刑事犯罪,当地质量技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追究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2006年11月14日,该市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判决:两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和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五、某黑窝点制售假冒知名品牌啤酒案。2006年5月11日,某市质量技监局执法人员在一居民楼内捣毁一制售假冒知名品牌啤酒的地下窝点,现场查获多种假冒知名品牌啤酒及包装物和制假售假设备。经调查核实,行政相对人自2005年11月以来,利用出租房屋以两种啤酒为原料,加入蛋白糖、味精、氢氧化钠等成分,装入回收的知名品牌啤酒瓶,大肆制售假冒啤酒,货值金额近11万元。因该案涉案金额较大,相对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当地质量技监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六、某食用制胶厂违法使用废旧皮革生产食用明胶案。2006年5月9日,某省质量技监部门查获一食用制胶厂违法生产的食用明胶共计9.125吨,其中已售出7.5吨,库存1.625吨,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6万余元。经查实,该厂利用收购的大量废旧皮革为原料,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用于食品生产的食用明胶。质量技监部门已对其进行了依法查处,该厂已被停产关闭。

  七、某豆制品加工厂生产、销售伪劣豆制品案。根据举报,某市质量技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市一豆制品加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厂涉嫌伪造生产日期并在生产中违法使用了国家严禁在豆制品中添加的防腐剂苯甲酸钠,货值达16.64万元。由于该案已涉嫌犯罪,于2006年3月13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06年7月25日,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八、某窝点使用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凉皮案。2006年5月15日,某市质量技监局根据举报,对该市一凉皮加工点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在凉皮中添加了对人体有害的化工原料硼砂。该加工点无营业执照,卫生条件极为恶劣。现场查获硼砂45公斤、加工好的凉皮60公斤。执法人员将硼砂全部没收,并将生产的60公斤成品凉皮进行了监督销毁。该窝点已被依法取缔。

  九、某植物油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案。2006年12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某市质量技监局对该市一植物油厂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获饲料玉米毛油5400公斤,工业盐550公斤,工业用磷酸三钠125公斤,工业用氢氧化钠3400公斤。经调查,该厂从一饲料经营部购入饲料玉米油157吨,从盐业公司购入工业盐3.5吨,从化工商店购入工业用氢氧化钠6吨,工业用磷酸三钠150公斤。据该厂负责人介绍,生产过程中每吨饲料玉米毛油中加入5公斤氢氧化钠、10公斤工业盐、0.1公斤磷酸三钠等工业原料,共计生产成品食用油120吨,货值金额68.4万元。经抽样检验,油品酸价、过氧化值超标,为不合格品。质量技监部门对此案依法作出处理。

  十、某市质量技监局查获含苏丹红海椒面案。2006年12月27日,某市质量技监局根据举报,在一海椒面厂家查获1020千克涉嫌含有苏丹红Ⅳ号的海椒面,经检测含有苏丹红Ⅳ号。根据该厂老板提供的“掺红”源头线索,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在一炒制作坊发现并查处了掺入苏丹红的生产源头。该市质量技监局向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发出协查通知,并要求商场和超市立即下柜停止销售该厂家生产的海椒面。目前,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违法责任人已被刑拘。该市质量技监局举一反三,近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质监为民保平安”一号执法打假行动,共查获涉嫌违法海椒面124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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