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办发出黄金周食品停售指令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市食品安全办今天发出“五一”黄金周食品停售指令,4种质量不合格食品被责令全市下架。
这4种食品分别是:标称北京市惠利康食品有限公司2月4日生产的薯条(378克/袋),2月6日生产的小红薯(571克/袋),下架原因是二氧化硫超标;标称浏阳市乡里人食品厂1月10日生产的“乡里人”牌乡里腊鱼(108克/袋),不合格项目山梨酸;标称莱州大家乐食品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0日生产的“大家乐”鱿鱼丝(100克/袋),苯甲酸超标。
市食品安全办提醒说:凡已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