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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结果:近一成白酒不合格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新华网 作者:樊曦、姜雪丽
    新华网北京2月11日电 (记者 樊曦、姜雪丽) 国家质检总局11日公布了对上百种白酒食品进行的专项抽查结果,抽查结果显示,白酒抽样合格率为90.5%。

  抽查共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7家企业生产的147种产品。抽查结果表明:白酒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质检总局同时公布了部分质量较差的企业和产品的名单:安徽蚌埠市禹狄坊酒厂生产的金韵皖酒、安徽亳州市金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牌金沙王酒、安徽宿州华夏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珍品华夏酒、广西桂林市七星和平酒厂生产的大米酒、桂林市桂大酒厂生产的米酒。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六类:

  一是个别产品杂醇油含量超标。杂醇油是指甲醇、乙醇以外的高级醇类,因其沸点比乙醇高,在酒尾中含量较高,杂醇油与有机酸酯化生成酯类,是酒中重要的香味成分,但其对人体的麻醉作用比乙醇强,且在人体中停留时间长,能引起头痛等症状。

  二是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

  三是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是浓香型白酒的主体香气成分,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也是判定浓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

  四是总酯含量不合格。总酯是白酒产品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及香型有关,总酯含量过高和偏低,都会影响白酒的品质。

  五是个别产品总酸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总酸是指白酒中含有的有机酸,其绝大部分为挥发酸,是白酒中的呈香、呈味物质,起到调味作用。

  六是标签标识不规范。抽查发现有个别产品未标注产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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