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蔡女士向瑞安市消费委投诉称,4月22日,她在瑞安一大型超市购买两袋产自江苏的速冻水饺。5月6日早上,她烧好水饺,叫孩子和父亲一起吃。不料,老人竟在水饺里吃出一枚大约长达5毫米的断截注射针头来。
蔡女士首先去找超市,要求给个说法。超市方没有拿出理想的解决方案,却要求蔡女士对此事不要太声张。随后,蔡女士提出了3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但该超市对蔡女士已向当地媒体反映该事不满,表示不同意进行赔偿。该水饺品牌的温州代理商和厂家表示愿意适当赔偿。
部门说法:
接到投诉后,瑞安消委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解。调解工作人员发现该针头较粗,可能是属于兽医用的,但在速冻水饺内吃出断截注射针头,事态较为严重。调解人员一方面让消费者及时去医院对身体进行检查,一方面要求销售商和厂方代表应积极对待此事,给消费者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经调解,该速冻水饺温州代理商和厂家一次性付给消费者3000元,作为精神补偿。